彭泽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九江市辖县。国家优质棉和南方速生林基地,商品鱼、油菜生产基地。位于省境最北部,北濒长江,与安徽宿松、望江、东至县隔江相望。辖10镇9乡,面积1542平方公里,人口32.7万。县府驻龙城镇,距省会南昌205公里。春秋为吴地,战国属楚,秦隶九江郡,汉高祖六年(前201)置彭泽县。地势南高北低,东南部为山区,中部为丘陵,西北沿长江一带为冲积平原。四季分明,年均温14℃~17℃,年均降水量1400毫米。工业以建材、棉纺、化工、食品业为主。矿产资源有金、银、铜、铅、锌、铀、瓷土、大理石、石英砂、石灰石等。农业以种植棉花、水稻、油菜为主,尤以棉花盛产,素称“赣北棉乡”。1994年被国家统计局列为全国100个棉花产量最高县市的第26位。曾被评为全国油脂生产先进县,受国务院嘉奖。水产捕养并重,螃蟹久负盛名。“彭泽大鲫鱼”是国家水产发展重点项目。1989年曾被国家评为粮棉油猪生产百强县之一。现有普通中学37所,职业中学3所,省重点中学1所。桃红山南方亚种梅花鹿已设自然保护区。名胜古迹有龙宫洞风景区和屹立江中的澎浪矶(彭郎矶)。田园诗人鼻祖东晋陶渊明曾为彭泽令,以“不为五斗米折腰”的气节闻名中外,史称“陶彭泽”。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期间,中共彭、湖、都、鄱、东、建、望7县委旧址在境内。